家庭暴力总是较多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对于一些同居关系的情侣来讲,发生暴力伤害也是常有些事。那样同居关系遭遇家暴能否通过法律维权呢?答案是一定的,准时同居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不是家暴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伴随社会观念的变迁,结婚以前同居或者“只恋爱、不结婚”的现象日渐时尚,这类群体间的暴力伤害同样多发、紧急,与家暴并无本质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一同生活的人之间推行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实行。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假如遭遇家庭暴力行为也是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维权的。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遭到强制、威吓等缘由没办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不过应该注意,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对于遭遇家庭暴力不了解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建议最好可以先咨询一下人身安全保护令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